百年红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2014-09-19 09:38: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总和不超过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限
额。
2.3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有5年、10年两种,您可以与我们约定其中一种保险期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自生效日起算。
2.4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4.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①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11.2]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11.3],我们将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发生水陆公共交通意外[11.4]伤害事故,则我们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超过基本保额与200万元人民币之和,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发生航空公共交通意外[11.5]伤害事故,则我们按基本保额的4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超过基本保额与300万元人民币之和,本合同效力终止。
(3)若被保险人发生水陆公共交通意外[11.4]伤害事故与航空公共交通意外[11.5]伤害事故之外的其他意外伤害事故,则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超过基本保额与100万元人民币之和,本合同效力终止。
②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2.4.1条中①款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未满一年的,我们不支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无息退还所收取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③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2.4.1条中①款或②款的原因导致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不支付身故保险金,但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与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11.6]二者相比的较大者,本合同效力终止。
2.4.2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5年金转换选择权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在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可以申请年金转换,即将满期保险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按我们当时所提供的年金领取方式及领取金额转换为生存年金。
2.6责任免除①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自伤、参与斗殴、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的,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11.7],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11.8]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11.9];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1.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1.1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1.12]的机动车[11.13];
(6)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1.14]。
发生本款①中的事故之一时,我们不承担任何保险��任,但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终止。
② 除本合同2.6条中的第①款规定之外,若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给付由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伤害;
(3)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治疗导致的医疗事故;
(4)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品,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5)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6)被保险人参加潜水[11.15]、跳伞、攀岩[11.16]、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11.17]、摔跤、武术比赛[11.18]、特技表演[11.19]、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7)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以非正常方式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发生本款②中的事故之一时,我们不承担给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但按本合同2.4.1中的②款和③款的规定给付,本合同效力终止。
⒊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