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祥瑞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2014-09-17 13:02: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与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
⑵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合同终止:
①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
②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 3.2.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交纳。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4.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⑴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⑵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⑶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⑷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⑸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⑹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⑺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5.保单分红
合同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5.1.年度分红
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按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进行红利分配。本公司将在前一保单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本公司每年将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您也可以向本公司查询。 5.2.终了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两种: ⑴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身体全残导致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一并给付。 ⑵其他终了红利
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养老年金转换、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其他终了红利的形式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一并退还。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单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保单经过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三。您的权利和义务 1.保险费的交纳
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2.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
合同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日期交纳,您应该在所选择的交费期间内每年交纳保险费,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日期为当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到期未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3.合同效力中止
除另有约定外,您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且中止保单分红。
4.合同效力恢复
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可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