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育才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8-20 13:42: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清保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本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办理减额缴清保险。
减额缴清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用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减额缴清保险的趸缴保险费,所能购买的保险金额,该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在计算现金价值时,我们将先扣除您任何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自动垫缴的保险费等款项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您欠缴的保险费。
办理减额缴清保险后,您不需再缴纳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金额以减额缴清保险的保险金额为准,其给付条件不变。
申请变更为减额缴清保险后,本合同将不再享有变更保险金额、申请解除合同、保单借款、分红等权益。
本合同办理减额缴清保险时,您须同时申请终止本合同的附加合同。
第8章保险金的给付
8.1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本合同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8.2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或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8.3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本合同生存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及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您或被保险人未重新指定受益人的,对该受益人应得份额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约定份额比例享有。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本合同满期时,我们将应付的满期保险金支付给生存的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满期保险金受益人,或所有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则本合同应付的满期保险金将支付给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8.4如何申请保险金
1、申请生存保险金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件;
(3) 所能提供的其它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2、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3)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注销证明,丧葬证明;
(4)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它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3、申请全残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医院(见13.10)诊断证明(包括完整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或出院证明、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等);
(4) 国家卫生行政机构评定的三级医院或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4.申请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理赔申请书,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文件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医院诊断证明(包括完整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或出院证明、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我们认可的医生出具的末期疾病诊断证明等);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5、申请满期保险金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件;
(4) 所能提供的其它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8.5保险金的给付时效我们在收到理赔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会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理赔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8.6身体检查与司法鉴定
申请保险金时,我们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的机构做身体检查及鉴定。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我们有权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8.7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书所确定的身故日为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您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能提供证明文件,足以证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的,我们将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为准,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领取我们因被保险人身故而给付的保险金后,发现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金领取人必须于知道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笔我们因被保险人身故而给付的保险金归还我们,在被保险人失踪期间,如果有其它应给付的保险金的,我们将依约给付。
第9章欠款的扣除我们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果您有任何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自动垫缴的保险费等款项的本金和利息或欠缴的保险费,我们有权先行扣除上述欠款。
第10章保险合同的变更
10.1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我们。
如果您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经送达。如果因您未能及时通知我们,而使我们无法提供给您相应的服务,我们将不承担责任。
10.2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该项变更须符合我们的规定,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与您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后生效。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
第11章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本合同终止:
1、 投保人解除合同。如果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按合同约定向您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2、 您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超过二年未书面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3、 被保险人身故;
4、 因本合同其它条款或其附加合同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第12章争议的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无效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13章名词释义
13.1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13.2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