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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大东方顺鸿终身寿险(分红型)

2014-09-15 14:21: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如下:

  1.保全业务申请书;

  2.投保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保险单原件;

  4.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11.5.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于下述情况之一出现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后;

  2. 因本合同其它条款所列合同终止情况出现而终止。

  12. 如实告知义务

  12.1.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将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您

  与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有关被保险人的询问事项,您应当 核实后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 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 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 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仅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扣 除欠交保费及利息、保单贷款本息后的余额。

  12.2.被保险人年龄确定错误处理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将按照下列方式

  处理:

  (1)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如果我们发现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 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范围限制,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 值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保单贷款本息后的余额,并且无论解除前是否已发生保险事故,我 们均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但是如果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后,我们发现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 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范围限制,我们不会解除保险合同并按以下(2)、(3)款 办理。

  (2)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的保险费少于应交的保险费,我们有 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如果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

  例给付保险金。

  (3)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的保险费多于应交的保险费,我们将 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13.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

  通过仲裁解决,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释义

  14.1.周岁

  指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按照公历的年、月、日,从周岁生日的第 二天起计算的年龄。

  14.2.永久完全残疾 永久完全残疾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定义为:

  (1)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维持生

  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 (注1);

  (2)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2);

  (3)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6)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7)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注3);

  (8) 咀嚼或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4)。

  注:

  注 1: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衣服、 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注 2: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 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零点零二,或视野半径小于五度,并由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 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注 3: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注 4: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 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所谓「永久完全」是指经 180天的治疗以后,机能仍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 复原的情况,不受此限。

  14.3.银行转账交费 指投保人将保险费存入本公司指定银行的活期账户内,我们通过银行转账将保险费划转,继

  而完成投保人的保险费交纳。

14.4.本条款约定利率 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