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大东方顺鸿终身寿险(分红型)
2014-09-15 14:21: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同的保险单周年日、保单年 度、续期保费交纳日期和保险单满期日均与本合同的生效日期陒对应。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 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4. 投保日期回溯选择权 您可以选择将投保日期回溯到投保前的某一日期,我们将根据此回溯日期对应的年龄计算您
应交纳的保险费。但是,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和合同生效日期仍遵循以上第 3条的规定。
在选择了以回溯日期作为投保日期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保单年度、续期保费
交纳日期和保险单满期日则与此回溯日期陒对应。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 一日作为对应日。
5. 保险责任
5.1. 保险责任的开始 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
5.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5.3.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如 该保险金额有所变更,则以变更后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5.4. 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责任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金给付责任:
5.4.1.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 同终止。
注: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则通过本险种和其 他险种向其给付的累计身故保险金总额不能超过5万元人民币。
5.4.2.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65周岁当年的保单周年日之前永久完全残疾(见释义14.2),我们将按基本
保险金额向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杀害或故意伤害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企图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或自虐;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 因发生上述情形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本合同终止,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现金
价值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保单贷款本息后的余额。
6. 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的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所有的红利分配是我
们根据每个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的,是非保证的。
6.1. 现金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在每个会计年度将根据分红保险业
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并采取邮寄的方式向您寄送年度分红业绩报告、 红利派发通知书,并于保单周年日将红利分配给您。
6.2. 现金红利领取方式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现金红利领取方式:
(1) 现金领取。
(2) 累计生息:即将现金红利储存在本公司,按照我们当年公布的红利累计利率以年复利的 方式计息。您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取累计的红利,或者在本合同效力终止时一并提取。
(3) 抵交保险费:即将现金红利用于抵交到期保险费。如果抵交到期保险费后仍���余额,则 该现金红利余额按我们确定的红利累计利率计息,并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在交费期满后,如果您未书面通知我们重新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红利领取方式将自动 变更为累计生息。
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则我们以累计生息方式办理。
您可以凭以下文件向我们申请变更现金红利领取方式:
1. 保全业务申请书;
2. 投保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 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7. 保险费
7.1. 保险费交纳方式 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一次性交纳全部保险费或分期交纳保险费。如果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
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的交费日期交纳续期保险费,在此期间我们也将 通过业务员、信函等方式提醒您交纳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交费(见释义14.3)。在此交费方式下,请您确保账号准确以 及交费期间内账户余额充足。
7.2. 宽限期 在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方式下,如果您到期未交纳续期保险费,自保单约定的交费日期的次日
起60 天为宽限期。我们仍会对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但将从应给付的保 险金中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
欠交保费的计息期间为 6 个月。欠交保险费利息在六个月内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