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福祥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2014-09-04 10:38: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福祥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60天至50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祝寿金 生存金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51岁 | 3460.00元 | 20年 |
保单贷款10.0万 身故保险金10.0万 保单红利10.0万 祝寿金10.0万 特别身故保险金10.0万 |
至105周岁 |
0岁-55岁 | 25530.00元 | 10年 |
祝寿金300.0万 身故保险金300.0万 |
1年 |
30岁 | 34600.00元 | 20年 |
身故保险金100.0万 祝寿金100.0万 |
至105周岁 |
31岁 | 141200.00元 | 20年 |
生存金400.0万 祝寿金400.0万 |
终身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3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特别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前身故,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特别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三、祝寿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太平福祥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2009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50周岁。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未满4周岁,则保险金额为下表中规定的金额:
被保险人年龄 |
保险金额(占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比) |
不足1周岁 |
20% |
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 |
40% |
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 |
60% |
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 |
80%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已满4周岁,则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3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特别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前身故,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特别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三、祝寿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特别身故保险金和祝寿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五条“红利分配”。
第五条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