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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尊御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12-10 09:12:5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平安尊御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如何呢?

  平安尊御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0-57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身故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0岁-57岁 101377.00元 3年

生存保险金7380元

享受公司分红10000元

身故总利益840.0万

祝福金2.0万

急用现金27.0万

终身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平安尊御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第3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福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第3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到达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祝福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则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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