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大东方顺享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28 10:56: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在以下条款中简称为“本合同”。
1. 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和本保险条款、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
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附加险合同、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其他书面协议构 成。 如果本合同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复印件 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2. 投保年龄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释义14.1)计算。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45周岁。
3.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我们同意承保、已向您收取首期保险费且签发保险单的前提下,自投保日次日零时
起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在没有选择将投保日期回溯的情况下(参见以下第4条),本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保单年度、 保险费到期日和保险单满期日均与本合同的生效日期陒对应。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 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您可以选择将投保日期回溯到投保前的某一日期,我们将根据此回溯日期对应的年龄计算您
应交纳的保险费。但是,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和合同生效日期仍遵循以上第 3条的规定。 在选择了以回溯日期作为投保日期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保单年度、续期保费 交纳日期和保险单满期日则与此回溯日期陒对应。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 一日作为对应日。
5. 保险责任
5.1. 保险责任的开始 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
5.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0年。
5.3.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如 该保险金额有所变更,则以变更后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5.4. 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责任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5.4.1.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
终止。
5.4.2.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65周岁当年的保单周年日之前永久完全残疾(见释义14.2),我们按基本保 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5.4.3. 生存保险金及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前于每第2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向被保
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单满期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剩余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 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请参阅以下生存保险金给付百分比:
保险期间保单周年末
总计
2,4,6,8,10,12,14,16,1820
208%28%100%
5.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投保人杀害或故意伤害被保险人;
2. 被保险人犯罪、企图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或自虐;
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 发生上述情形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现金
价值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保单贷款本息后的余额。
6. 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的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所有的红利分配是我
们根据每个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的,是非保证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在每个会计年度将根据分红保险业
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并采取邮寄的方式向您寄送年度分红业绩报告、 红利派发通知书,并于保单周年日将红利分配给您。
6.2. 现金红利领取方式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现金红利领取方式:
(1) 现金领取。
(2) 累计生息:即将现金红利储存在本公司,按照我们当年公布的红利累计利率以年复利的 方式计息。您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取累计的红利,或者在本合同效力终止时一并提取。
(3) 抵交保险费:即将现金红利用于抵交到期保险费。如果抵交到期保险费后仍有余额,则 该现金红利余额按我们确定的红利累计利率计息,并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在交费期满后,如果您未书面通知我们重新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红利领取方式将自动 变更为累计生息。
如果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