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富贵年华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21 09:45: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第五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责任的开始
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经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公司签发本合同作为同意承保的标志。
除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单或保险合同其他构成文件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纳首期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的当日24 时开始。
保险合同周年日、保单年度、缴费期满日和保险合同期满日均以保险单上注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为计算标准。
第六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投保人选择的保险合同期满日止。
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 现金利益选择权
投保人在本合同第3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至第5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30 天内,可以向本公司书面申请行使或变更现金利益选择权。
若投保人行使现金利益选择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N 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及之后每月本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不含保险合同期满日;当月无对应日期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对应日),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分别给付现金利益;同时本合同第三条
第一款中的期满利益为0。N 根据下表确定:投保人选择的保险合同期满日 N70 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 55,75 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 60
若投保人未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行使现金利益选择权,则视为放弃该选择权。
第三部分 红利
第八条 红利
本合同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业务的盈余分配。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本公
司全权决定每年的红利分配方案。红利是不保证的。
在每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若本合同仍然有效并已缴付所有到期保险费且第二个保单年度的应缴分期保险费也已全部缴付,本公司将向投保人进行红利分配,并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投保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项红利运用方式,若没有在投保单上作出选择,本公司将以方式三处理所获分配的红利。红利运用方式一经选定,将继续采用直至投保人书面通知本公司。
一、现金给付;
二、缴付到期保费;
三、留存于本公司享有累积生息。对于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本公司将按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
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在红利通知书中公布。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及其累积生息将不参与本公司分红业务的盈余分配。投保人可随时申请领取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及其累积生息。本合同效
力中止或终止时,本公司将向投保人一次性给付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及其累积生息。
第四部分 如何缴纳保险费
第九条 保险费
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按保险费应缴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直至保险单上注明的缴费期满日为止。保险费应缴日为保险合同生效日依据投保人选择的缴费周期所对应的日期。当月无对应日期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保险费应缴日。
第十条 宽限期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的,自保险费应缴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4
第五部分 投保人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十一条 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在宽限期满后仍未缴付的,若保险合同当时的保证
现金价值净额【释义六】足以垫缴应缴保险费,本公司将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若保险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净额不足以垫缴当时到期的月缴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即中
止,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若本合同附有附加保险合同,本合同及其附加保险合同均不得单独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若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
被保险人的健康证明,在投保人补缴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