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附加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
2014-08-27 09:12: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情况而终止。
1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的每一个保险单年度内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是指保险单生 效一年后的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七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除发生本条第三款所列情况外,我们将每年按照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直至本附加合同期满。首次赔付身故保险金后,我们将豁免您保险单上所列本附加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为零。
二、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高度残疾,除发生本条第三款所列情况外,我们将每年按照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直至本附加合同期满。首次赔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后,我们将 豁免您保险单上所列本附加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为零。
上述两项责任,我们仅赔付一项为限。 三、保险费返还
若被保险人在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时,自首次赔付到保险期满总计应领取的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
金小于已交保险费,则一次性返还已交保险费作为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第八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及保险 费返还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本附加合同终止。除法律及本附加合同另有规定外,
我们将于收到下列证明材料后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
1、本附加合同;
2、您的身份证明。
第九条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所称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十条 保险金额的变更
若您申请减少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以减少后的金额为准。减少后的保险金额 不得低于申请减额时我们的最低承保金额。其减少的部分视为您解除合同,我们将退还给您减少部分所对应 的当时的现金价值净额。若我们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可变更。
第三部分 如何申请给付保险金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及时通知我们,否则由于通知延误,导致必要证据 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我们对无法认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因此 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除外。
第十二条 保险金的申领
若被保险人身故,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首次理赔:
1.本附加合同;
2.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
4.若被保险���为宣告死亡,索赔权利人须提供由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7.我们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首次理 赔:
1.本附加合同;
2.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残疾鉴定书;
4.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5.我们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若存在余期理赔责任,在每个保险单年度内被保险人身故日或高度残疾鉴定日的对应日后,索赔权利人需 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