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定期寿险
2014-08-26 16:52: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2.4 投保人变更 我们不接受变更投保人的申请。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保险事故通知
豁免保险费申请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豁免保险费申请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 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2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3.2.1 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 申请人应填写索赔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 死亡证明;
3. 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2.2 若被保险人不幸全残 申请人应填写索赔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鉴定报告书;
4. 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以上3.2.1和3.2.2中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 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3 诉讼时效
豁免保险费申请人向我们请求豁免保险费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4 失踪处理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失踪且经法院宣告为身故,我们将自收到本附 加合同3.2.1条所列申请材料日起,承担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
若我们发现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被保险人下落,我们将按照本附加合同3.5条 终止豁免责任。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由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3.5 豁免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失踪且经法院宣告为身故,而日后我们发现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被
保险人的下落的,本附加合同的豁免责任自被保险人重新出现之日或我们确知之日
起终止。
您应自本附加合同豁免责任终止之日起,继续缴纳本附加合同豁免的主合同及其长 期附加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我们有权要求被保险人返还被豁免的保险费。
4 合同解除
4.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 保险合同;
2. 解除合同申请书;
3.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您的解除
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解除时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5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5.1 身体检查及司法鉴定
为了决定是否核准豁免申请,被保险人应协助我们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或提供其他 有关的检验报告。
若被保险人不幸全残,我们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6 释义
6.1 全残
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多项者: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 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注:
(1)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 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 度,并由我们指定有资格 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
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 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所谓永久完全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