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吉利相伴A款两全定期保险(分红型)
2014-10-11 10:19: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者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4、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4.4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4.5欠缴保险费及未还款项的扣除 本公司在办理给付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或扣除手续费退还保险费等事项时,如您欠缴保险费或有其它款项未还清的,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款项及利息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y基本条款
5.1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三十天以上、五十五周岁(详见释义)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5.2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本公司会就您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所缴保险费。
您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公司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所缴保险费。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本公司会就您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所缴保险费。
您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公司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所缴保险费。
5.3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2、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您退还所缴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的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及利息;如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将根据正确年龄的保险费率,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的,本公司应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5.4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通知本公司。若您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5.5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失踪,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和宣告死亡日,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失踪期间至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日,您或者受益人应继续缴纳保险费,以维持合同的有效性;若您或者受益人未缴纳续期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应缴而未缴的保险费。
若日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其他保险金领取人应将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于30日内退还本公司,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本公司依法协商处理。
5.6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选择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释义
6.1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6.2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