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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人寿附加定期寿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18 11:36: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 效力中止,但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4.1 受益人 1、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 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 到变更身故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 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 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 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2、全残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 外。

  4.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申请人填写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9.9);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

  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 和资料。

  全残保险金申请 由全残保险金申请人填写全残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 和资料。

  4.4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 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

  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 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 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 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4.5 宣告死亡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 公司以判决书生效之日为准,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 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后30日内向本公司退还已给付的 保险金。

4.6 诉讼时效 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