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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8 09:36: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费时,如您有欠交保险费(包括自动垫交的 保险费)的情形,我们将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其应付利息后给付。

  第十八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 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复效及申请变更时,您也应当如实告知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是否同意承保或 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 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 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TM 9

  第二十条 年龄及性别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写明。

  三、 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年龄限制的,在 保险事故发生前,我们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时,适用于本 合同第十九条的规定。

  四、 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我们可以根据其真实年龄或性别进行如下调整:

  (一)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 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有权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 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二)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将多 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第二十一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填写变更申请书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应当由我 们在原保险合同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和我们订立变更合同内容的书面协 议。

  您申请减少保险金额的,减额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减额时我们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其减少部 分视为退保。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不接受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变更申请。

  第二十二条 地址的变更

  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您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我们按本合 同所载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

  第二十三条 可转换权益

  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您可向我们申请将本合同转换为我们当时认可的终身、两全保险合同, 无须提供被保险人的可保性证明:

  1. 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2. 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满 1 年后;

  3. 被保险人年满 55 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11)之前。

  新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以本合同之保险金额为限,且必须符合我们一般的承保规定。新保险合同 保险费将按转换之日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第二十四条 争议处理 TM 10

  在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其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 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 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XX 仲裁委 员会仲裁;

  二、 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TM 11

  第三章 名词��义

  您

  (1) :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人。

  周岁(2) :以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残疾(3) :以下“残疾”需经有权鉴定机构认定。

  (一)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注 2)

(二)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