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定期寿险(B款)怎么样?
2014-09-16 09:17: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2.4.2全残保障责任免除上述2.4.1责任免除事项同样适用于全残保障责任免除,同时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也不承担全残保障相应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残;
(2)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3)先天性疾病、���传性疾病及精神疾病;
(4)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或参加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滑翔翼、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跳;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保险金的申请
3.1.1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3.1.2全残豁免保险费和全残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二级或以上医院或者由法定机关出具的与全残有关的证明或资料,或者其他我们认可的全残证明或资料;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1.3持续全残证明被保险人因全残开始提前给付保险金或豁免支付保险费后,我们仍有权每年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其持续全残证明或进行体检。若被保险人不能提供其持续全残证明且经体检证实不符合我们约定的全残定义,我们有权停止全残保障。
若以上申请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
3.2诉讼时效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合同效力的终止
4.1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附加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1)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2)主合同因任何原因效力终止;
(3)主合同满期或本附加合同满期(以较前者为准);
(4)因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效力终止。
5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附加合同的每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6 合同解除
6.1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7 释义
7.1精神疾病在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归属于精神和行为障碍(编码F00至F99)的疾病,或根据《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和诊断标准》(CCDM-3)诊断的精神疾病。
7.2先天性疾病单基因病(常染色体或性染色体遗传病,如血友病、Huntington舞蹈病等)或在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归属于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编码Q00至Q99)的疾病。
7.3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递的特征。
7.4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