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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定期两全保险(分红型,2005)

2015-07-02 13:06: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大都会定期两全保险(分红型,2005)怎么样呢?

  产品特色: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三、保险费豁免

  保障期限:10-30年以下 30年-终身

  缴费方式:年交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保 额 说 明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您已交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保险费之和的108%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您已交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发生4.1.2.2所述的首次重大疾病,我们将根据本附加合同的约定豁免自被保险人确诊首次重大疾病之日起的下一缴费日开始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付,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可以为10年、20年,或至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60周岁时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以上四种保险期间您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但所选择的保险期间不得短于5年。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保险费豁免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详细条款

  定期两全保险(分红型,2005)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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