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乐相伴定期寿险
2015-05-21 13:41: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产品特色:若因意外或非因意外导致身故的,我们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有 | 合同生效起18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合同生效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 如果身故时未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与故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2) 如果身故时已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合同的保险金额。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日的犹豫期。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泰康附加乐相伴定期寿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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