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乐宣定期寿险怎么样呢?
2015-05-19 10:01: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产品特色: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 二、高残家庭收入保险金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有 | 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给付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其数额等于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的105%,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合同约定给付首笔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无需交纳之后保险费。 如果合同累计应给付的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总额小于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我们将按照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一次性给付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 已交纳的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 |
意外高残保险金 | 有 | 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合同所指的高残,我们按合同约定给付高残家庭收入保险金,其数额等于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的105%,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合同所指的高残之日起18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合同所指的高残,我们给付首笔高残家庭收入保险金;之后无需缴纳保费。 如果合同累计应给付的高残家庭收入保险金总额小于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我们将按照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一次性给付高残家庭收入保险金,合同终止。 1.高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 已交纳的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 时止。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高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高残家庭收入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泰康乐宣定期寿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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