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定期寿险怎么样呢?
2015-05-19 10:03: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产品特色:在合同保障期间内身故,我们按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缴费方式: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有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8 至65 周岁。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方式、交费日期与主合同一致。如果在主合同有效期内, 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则首次交费日期为本附加合同的投保日期,续期交费日期与主合同一致。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太平附加定期寿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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