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急性病身故定期寿险怎么样呢?
2015-05-14 14:38: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产品特色:提供身故保障。
保障期限:1-10年以下
缴费方式:趸交
投保年龄:与主合同相同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有 | 自急性病发作起10日内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特别约定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您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急性病发作;
(3)主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4)被保险人患精神病或精神分裂、先天性疾病(包括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性传播疾病;
(5)任何获取移植器官或者捐献器官的行为;
(6)化学污染。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人保寿险附加急性病身故定期寿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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