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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借款人疾病身故定期寿险

2015-05-14 13:26: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寿附加借款人疾病身故定期寿险怎么样呢?

  产品特色:在合同保障期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缴费方式: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保 额 说 明
疾病身故保险金 合同有效期内,若在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合同所缴保费给付保险金。若在等待期后身故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投保范围与主合同相同。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和续保与主合同相同。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本附加合同生效时未如实告知的现患疾病或既往症;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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