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福利定期寿险
2015-05-14 11:49:2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产品特色:提供孕妇母子身故保障。
保障期限:1-10年以下
缴费方式:年交
投保年龄:≤45周岁孕妇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大人身故保险金 | 有 | 在怀孕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或因分娩导致身故,我们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若小孩生存,我们对小孩继续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否则合同终止。 |
小孩身故保险金 | 有 | 1、小孩在出生之日起至 1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我们按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在出生之日起至 7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期间因疾病身故,我们按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3、不论小孩人数多少,我们仅对最先发生保险事故的一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若两名或两名以上同时发生保险事故且为最先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仅按一名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身体健康、取得计划生育指标且怀孕时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孕妇
犹豫期
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投保人可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其需求不相符,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在扣除人民币 10 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保险费。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时起,至共同被保险人生存至 7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24 时止或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或共同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或共同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在怀孕期间因疾病身故,或在分娩时因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导致身故;
八、被保险人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行为。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或共同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的,若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本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共同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或共同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母子福利定期寿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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