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怎么样呢?
2015-05-14 13:01: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产品特色:若身体高度残疾或身故,我们豁免余期保险费。
缴费方式: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豁免保险费 | 有 | 一、若身体高度残疾,我们豁免身体高度残疾确认日以后的余期保险费,并无息退还已交的主合同保险费。 二、若身故,我们豁免身故日以后的余期保险费,并向受益人无息退还已交的主合同保险费。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主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主合同投保人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由本人作为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等于主合同剩余交费期间,但不能低于五年,同时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
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或身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或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详细条款
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以上信息由南方财富网的小编为您提供,南方财富网的小编感谢您对南方财富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