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团体意外身故定期寿险怎么样呢?
2015-05-14 10:55: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产品特色:若遭受意外,我们按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障期限:1年以下 1-10年以下
缴费方式:趸交
投保年龄:≥16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有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团体成员,经本公司1审核同意,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本合同接受的团体成员的投保年龄为十六周岁及以上。
投保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团体成员向本公司投保,但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保险费交付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费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一年以下,自生效日的零时起至满期日的零时止。本合同的满期
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 被保险人患精神疾病;
三、 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四、 被保险人猝死;
五、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六、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注射毒品;
七、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八、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使用管制药品;
九、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详细条款
团体意外身故定期寿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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