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小额团体定期寿险
2015-05-13 13:22: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产品特色:提供身故、全残(可选)保障。
保障期限:1-10年以下
缴费方式:趸交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有 | 在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在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可选 | 在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在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全残,我们按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凡身体健康的特定团体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特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本特定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特定团体投保时,其投保人数不应低于5 人。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人保寿险小额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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