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大东方团体一年定期寿险
2014-09-11 08:37: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措施;
3.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 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所致事故或其它医疗事故(见释义12.3);
5.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影响(见释义 12.4)、毒品或管制药物(见释义12.5) 影响;
7.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 12.6)、无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12.7)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件(见释义12.8)的机动交通工具(见释义12.9);
8.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释义12.10)、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
(见释义12.11)运动、探险(见释义12.12)活动、武术比赛(见释义12.13)、 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见释义12.14、赛马、赛车、蹦极等高风险运动;
9.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见释义12.15)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见释义12.16)期间;
10. 战争、恐怖活动、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1.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精神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5 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一次性 交纳保险费。经我们审核后同意可续保时,我们有权调整保险费率。
6 保险金的领取
6.1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
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在指定、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或者当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您
指定、变更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 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
您(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或被保险人可于保险事故发生前依法变更身故保 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并发出书面通知,我们应当在保险单上注明,
变更自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注明之日起产生对抗本公司的效力。未向本公司发出书
面变更通知,或者书面通知未到达本公司,或者书面变更通知不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致使本公司无法在保险单上注明,其变更不产生对抗本公司的效力。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
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
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 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6.2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否则,
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察、检验等费用。 但因不可抗力(见释义12.17)导致的延迟除外。
6.3 保险金的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理赔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 我们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
1.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2. 理赔申请书;
3. 受益人户籍证明或其他身份证明;
4. 如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须提供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见释义12.18) 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 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故,须有关行政部门出具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6. 如被保险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7.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8. 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的证明材料。
6.4 诉讼时效 权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6.5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书及6.3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核
定。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 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 通知书。
我们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书及上述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
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 的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
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