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龙泰团体定期寿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9 11:05: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自 其 知 道 或 应 当 知 道 保 险 事 故 ( 见 7 。 1 6 ) 发 生 之日起7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各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见7.17)导致的迟延除外。通知内容包括:事故情况、原因、伤亡情况以及本公司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 申 请 保 险 金 时 , 请 按 照 下 列 方 式 办 理 :由 身 故 保 险 金 受 益 人 作 为 申 请 人 填 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及投保单位证明;
(2) 受益人法定身份证明(见7.18);
(3)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验尸证明;
(4)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 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经过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3.4 保险金给付 本 公 司 在 收 到 保 险 金 给 付 申 请 书 及 上 述 完 整 齐 全 的 有 关 证 明 和 资 料 后 , 会及时做出核定,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完整齐全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3.5 宣告死亡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以判决书生效之日为准,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向本公司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
3.6 保险金申请时效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如何交纳保险费
4.1 保险费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采取一次性交付方式。
5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5.1 合同解除 本 主 险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 在 发 生 保 险 金 给 付 前 , 投 保 人 可 以 书 面 通 知 要 求 解 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主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1) 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 保险费交费凭证;
(3) 解除合同申请书;
(4) 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
(5) 本公司要求的��他证明或资料。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如实告知 订 立 本 主 险 合 同 时 , 本 公 司 应 向 投 保 人 明 确 说 明 合 同 的 内 容 , 并 可 以 就 投 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本公司在本主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 被保险人的变动
投保人因所属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按照极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