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附加优选定期寿险(2010)
2014-09-09 11:03: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保险金申请 一、身故保险金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 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 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 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因 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 件。
二、高残保险金 在申请高残保险金时,高残保险金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 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由具有合法资质或国家有关机关指定或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 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 高残保险金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本公司如果认为需要,可对被保险人进行身体检查,检查费用由本公司 承担。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 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三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 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 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 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自收到有��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 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四条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高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 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 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 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 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六章 释义
第十五条 释义
一 本公司 指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二 身体高度残疾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1);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2);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3);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 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4)。
注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
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
度,并由保险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注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注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