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团体定期寿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9 09:16: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 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 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 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 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 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但会无息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本公司不得 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日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八条 年龄错误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 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二、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 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 若已经发生
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 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 公司规定的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对 于解除合同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 人的未满期保险费;对于不得解除合同的,按第一、二项处理。
第十九条、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 高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每一被保险人本人。 同一被保险人的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 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 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 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 批单。 投保人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 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 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 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 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 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二十条、资料提供
投保人应保存每一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详细记录其姓名、性别、年 龄、出生日期、交费金额以及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必要时 投
保人应按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料。
第二十一条、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释义
第二十二条 释义
一 本公司 指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二 意外伤害 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三 醉酒 即酒精中毒,指被保险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中定义的醉酒水平,或
以公 安交通管理部门、本合同指定医疗机构的相关记录、诊断认定。
四 斗殴 指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使身体受到暴力攻击。
五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