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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014-09-09 08:55: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责任的日期。

  1.3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主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

  1.4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起至主合同的交费期满止。

  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或全残8.1的,我们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的,我们自保险事故发生日后的下一保单年度开始,豁免主合同、本附加合同以及保险单或批单上所列明豁免保险费的附加合同的各期应交保险费。

  2.2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且因自杀导致身故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

  뫐 如何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与主合同相同。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期间等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减二年。

  뫐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4.1 明确说明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我们将向您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本附加合同时将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4.2 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我们在本附加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本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保险责任。

  4.3 本公司附加合同

  解除权的限制

  本附加合同4.2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保险责任。

   如何申请豁免保险费

  5.1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我们。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您或受益人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5.2 豁免保险费申请

  身故豁免保险费申请

  在申请身故豁免保险费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费豁免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全残豁免保险费申请

  在申请全残豁免保险费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费豁免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