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人寿附加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怎么样呢?
2015-01-26 11:34: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华泰附加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缴费方式: 年交 投保年龄: 18周岁-60周岁
投保须知
主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该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合同,且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投保年龄以周岁(见6.1)计算,投保本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主合同投保人)的年龄须为:
交费方式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
10年期交18周岁至60周岁
15年期交18周岁至55周岁
20年期交被保险人的身故或残疾由下列情形之一所致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6.3);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6.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6.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6.6)的机动车(见6.7);
6.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7.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见6.8)、跳伞、攀岩(见6.9)、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6.10)、摔跤、武术比赛(见6.11)、特技表演(见6.12)、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0.主合同各项责任免除亦为本附加合同的责任免除。
详细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附加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约定您和我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您向我们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必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且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保险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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