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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康联团体定期寿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2 14:17: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在扣除百分之二十五的金额后向您无

  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 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 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 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 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7.2 职业或工种的确定

  与变更

  本公司将按照事先公布的职业分类表确定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您可以通过本

  公司服务热线或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查询到此表。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您或被保险人应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 司。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本公司自 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退还其相应的未满期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 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增收其相应的未满期保险费。但被保险人 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对其应负 的保险责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终止,并按约定退还其相应的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工种变更之后,依照职业分类表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项 约定通知本公司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实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 计��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之后在本公司拒保范围内的,本 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7.3 被保险人变更 您因所属人员变动需要加保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

  应的保险费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离开所属团体的,本公司对其应 负的保险责任自其离开之日起终止,本公司在扣除百分之二十五的金额后退还 其相应的未满期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少于5人时,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 在扣除百分之二十五的金额后向您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7.4 未还款项 本公司在给付各项保险金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或其 他未还清款项,本公司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后给付。

  7.5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 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或者由您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7.6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 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 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 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7.7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 理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投保单签 署地的仲裁委员会或上海金融仲裁院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向被告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_ 释义

  8.1 团体 指中国境内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团体。包括国家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 行业组织、职业工会等。

  8.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交费期间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 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8.3 周岁 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 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8.4 全残 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多项者: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 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须他人扶助的。(注4)

  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