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因病身故团体定期寿险怎么样?
2014-08-27 14:01: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十条 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疾病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
各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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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得指定被保险人的近亲属以外的人为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 更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 批单。
您在指定或变更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
理:
(1)没有指定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 无法确定的;
(2)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疾病身故保险金受 益人的;
(3)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疾病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 顺序的,推定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
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 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日内通知我们。
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
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因此 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导 致延误的除外。
第十二条 保险金的申请 由本合同确定的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我们申请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1) 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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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 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4)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 若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还应提供授 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6)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 若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则被保险人继承人还需提供相 关公证文件或司法机关生效判决。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 和资料。
第十三条 诉讼时效
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 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 30日内作出核定。我们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保 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 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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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本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
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 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
我们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 的被保险人资格(即部分解除本合同),我们自取消该被保险人的被保险人资格之 日起,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我们将向您返还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 终止时相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或被保险人资格 被取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或被保险人资格被取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我们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 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被保险人资格;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
第十六条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若发生错误按下列规定办理:
(1)如果被保险人的真实投保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范围,我们 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被保险人资格(即部分解除本合同)。解除本 合同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解除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取消被保险人资格的, 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该被保险人的被保险人资格被取消之日起终止, 我们将向您返还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相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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