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团体一年定期寿险有什么不同?
2014-08-27 10:44: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五、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
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三)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四)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六、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无法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七、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
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保险事故通知贵单位、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日内通知我们。若
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
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
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 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发生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情形,根据发 生情形的不同,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可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但 应当按照下列约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申请身故保险金的,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合同;
(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 险人死亡证明;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还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
利文件。 三、上述申请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
3.4
宣告死亡的处理 一、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在申
请身故保险金时还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宣告死亡证 明文件。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将以人民法院 出具的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所确定的死亡日期为被保险 人身故日。
三、若被保险人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死亡,保险金
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消息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已领取的 身故保险金一次性返还给我们。
3.5 保险金的给付 一、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 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
受��的损失。
三、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 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 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给付相应的差额。
3.6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贵单位在投保时一次交清。
\ 被保险人的变动
5.1 增加被保险人 若贵单位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贵单位 增加被保险人的申请自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到保险费后生效,生效日期在批单上 载明。
5.2 减少被保险人
5.3 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若贵单位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它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
们。自我们收到贵单位书面通知之时起,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 终止,并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若贵单位要求减少被保险人的日期 在我们收到贵单位书面通知之前,则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贵 单位要求减少之日零时起终止。
若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人数或参保比例不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时,我们在提前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