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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镜被盗 全车盗抢险要不要赔?

2016-08-25 17:02: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条款第二章车辆损失险第一条保险责任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二)火灾、爆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非营运企业或机关车辆的自燃;(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五)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电话营销专用附加险条款中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险条款第一条投保范围约定: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第二条保险责任约定: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失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本车倒车镜、车灯的单独损坏,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2015年4月14日凌晨,被保险车辆停放在丰台区南三环方庄桥南红磨坊国际会所门口处,原告发现倒车镜被盗。原告提供的照片显示两侧倒车镜镜片缺失。当天,原告向被告报案。4月19日,被告以短信方式向原告告知被保险车辆定损金额为23025元。被保险车辆在北京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实际维修,花费维修费23025元。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