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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财险之雇员忠诚保险怎么样呢?

2014-12-15 11:35: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安邦财险之雇员忠诚保险怎么样呢?

  安邦财险之雇员忠诚保险

  投保须知 赔偿限额及免赔额(率)

  第九条 赔偿限额分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累计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乘以投保雇员人数的四分之一,但不得低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第十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第五条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损失是在保险期满6个月后,或在雇员死亡、被解雇或退休6个月后才发现的,以首先发生者为准;

  (二)被保险人的营业性质或雇佣的职责雇用条件发生变更,或者没有保险人的认可,减少雇员的报酬,或者被保险人没有切实遵守保证账目准确性的预防措施和检查。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或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的雇员工作错误、疏忽、过失或经营无方;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向被保险人借贷;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从事与其职位或岗位无关的行为;

  (五)与被保险人的雇员无关的外界盗窃;

  (六)被保险人日常经营中发生信息数据的接收、输入错误;

  (七)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

  (九)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十)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七条 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被保险人遭受的任何收入或利润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佣金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在商贸活动中直接或间接遭受的损失;

  (五)被保险人为取证本保单项下已造成的损失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六)被保险人用于核查雇员欺骗或不诚实行为所致损失而支出的费用,但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法律费用不在此限;

  (七)间接损失;

  (八)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九)精神损害赔偿。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详细条款 雇员忠诚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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