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保险之雇员忠诚保险怎么样呢?
2014-12-15 11:29: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紫金保险之雇员忠诚保险
产品详情投保年龄: 0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损失是在保险期满6个月后,或在雇员死亡、被解雇或退休6个月后才发现的,以首先发生者为准;
(二)被保险人的营业性质或雇佣的职责雇用条件发生变更,或者没有本公司的认可,减少雇员的报酬,或者被保险人没有切实遵守保证账目准确性的预防措施和检查;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犯罪行为;
(二)被保险人的雇员工作错误、疏忽、过失或经营无方;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向被保险人借贷;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从事与其职位或岗位无关的行为;
(五)与被保险人的雇员无关的外界盗窃;
(六)被保险人日常经营中发生信息数据的接收、输入错误;
(七)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八)核爆炸、核辐射;
(九)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遭受的任何收入或利润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佣金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在商贸活动中直接或间接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为取证本保单项下已造成的损失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四)被保险人用于核查雇员欺骗或不诚实行为所致损失而支出的费用,但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法律费用不在此限;
(五)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款责任免除范围内;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展开全部详细条款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雇员忠诚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均可成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合同所载雇员在从事指定职位或岗位工作中的欺骗或不诚实行为而遭受的现金或资产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损失是在保险期满6个月后,或在雇员死亡、被解雇或退休6个月后才发现的,以首先发生者为准;
(二)被保险人的营业性质或雇佣的职责雇用条件发生变更,或者没有本公司的认可,减少雇员的报酬,或者被保险人没有切实遵守保证账目准确性的预防措施和检查;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犯罪行为;
(二)被保险人的雇员工作错误、疏忽、过失或经营无方;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向被保险人借贷;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从事与其职位或岗位无关的行为;
(五)与被保险人的雇员无关的外界盗窃;
(六)被保险人日常经营中发生信息数据的接收、输入错误;
(七)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八)核爆炸、核辐射;
(九)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遭受的任何收入或利润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佣金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在商贸活动中直接或间接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为取证本保单项下已造成的损失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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