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财险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
2014-12-15 11:24:4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安邦财险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年龄: 0 责任免除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及第三方之间的购车借款合同或购车抵(质)押合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被依法确认无效;
2.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变更或解除;
3. 未实际履行。
(二)抵(质)押应当办理法定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
(三)投保人提供的抵(质)押物被被保险人以外的机构或个人拍卖、转让;
(四)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或雇员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利益的;
(五)被保险人违反有关消费贷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发放贷款。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地震、水灾、火灾、暴风或其他不可抗力。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采取施救(催收)或诉讼措施而发生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投保人未按照购车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保险人在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没有书面告知保险人,造成保险人无法及时采取催收措施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详细条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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