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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外派劳务人员履约保证保险

2014-12-15 11:15: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有效《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

  (二)投保人具有法定不准出国(境)的情形;

  (三)投保人未持有效护照和工作签证出国(境),或有效护照和工作签证过期不能续办被遣返;

  (四)投保人未得到外方所在国政府批准的工作许可证明;

  (五)投保人在外方的美容美发厅、迪厅、酒吧等服务娱乐场所工作,或从事推拿按摩工作;

  (六)投保人在出国时未满16周岁;

  (七)被保险人先行违约;

  (八)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擅自变更劳务合同;

  (九)外方违反所在国法律从事非法劳务输入;

  (十)外方先行违约。

  第十三条 投保人由于下列原因不能履行与被保险人的劳务合同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恐怖活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二)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污染及化学污染;

  (三)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四)火灾、爆炸;

  (五)投保人疾病、伤残或死亡;

  (六)投保人的犯罪行为;

  (七)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

  (八)精神损害赔偿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所遭受的罚金和根据任何协议所应承担的违约金,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在其与劳务人员所签订的期限超出三年的劳务合同项下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十六条 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人对每个投保人违约所承担的总赔偿金额(即本条款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每人赔偿限额。在本保险合同项下,不论发生多少个投保人违约的情况,保险人针对被保险人承担的年度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年度累计赔偿限额。

  上述“年度累计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一个日历年度内派出的劳务人员的累计保险金赔偿限制。

  第十七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限

  第十八条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投保人进入外方所在国之日起至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期限终止日止。投保人在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劳务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起始日之前进入外方所在国的,保险责任期限起始日为劳务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起始日。

  上述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保险费

  第十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

  投保人未按约定及时足额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除本保险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投保人时解除,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人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本保险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已交保险费与本保险合同约定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按照第三十三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