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理对象及办理条件详解
2014-11-20 11:00:2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理对象及办理条件详解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市民,可以申请办理特困人员医疗救助。那么,具体哪些对象可以办理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呢?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的办理条件又有哪些?今天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理对象及范围: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包括:
(1)未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
(2)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
二、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理条件: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对象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患危重病、慢性病、常见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指定医院就医,个人当年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00元(不含)以上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额度按照个人负担医疗费用50%支付。其中,危重病患者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支付额不超过1万元;慢性病、常见病等患者全年个人累计医疗救助支付额度不超过2000元。
(2)城市低保对象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患危重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所在单位承担部分以及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期内享受的有关医疗待遇后,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00元(不含)以上的,也可按照个人负担医疗费用50%的比例标准享受医疗救助,但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支付额不超过1万元。
(3)申请人应当接受有关医疗救助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长期人户分离的城市低保对象要及时将户口迁入定居地,否则,对医疗救助的申请将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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