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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金领取电话、计算方法

2014-11-19 11:40: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上海生育保险金领取电话、计算方法分别是什么?

  上海生育保险金领取电话、计算方法

  小编将重点介绍关于生育保险金如何领取、领取电话等详细操作流量,并介绍上海市关于生育保险金的相关政策规定。

  关于生育保险金(电话:12333)

  与你的缴费基数有关系

  上个月的缴费基数×月份+3000

  具体计算方法:

  1、不是晚育,顺产: 2892×3+3000=11676元

  2、不是晚育,刨腹产: 2892×3.5+3000=13122元

  3、晚育,顺产: 2892×4+3000=14568元

  4、晚育,刨腹产: 2892×4.5+3000=16014元

  另外,2892元是最低生育生活津贴基数,如果单位缴纳基数比2892元高,还是按照实际缴纳社保基数的来。

  举例说明:如一从业妇女上一年度月工资性收入为10000元人民币,高于本市月平均工资300%,即高于 9876元人民币,则按规定其最高社保缴费基数是9876元人民币,则其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数额为每月9876元人民币×按规定应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不足部分的每月124元人民币应由企业自行解决。

  上海生育保险规定:

  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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