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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要点:过度治疗保险有权不理赔

2014-11-17 11:37: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理赔要点:过度治疗保险有权不理赔

  理赔要点:过度治疗保险有权不理赔

  刘先生在汽车过程中不慎摔伤,医院诊断结果为半月板损伤。刘先生想到自己曾经买过多份保险:如意外医疗、住院医疗等,于是在医院进行了为其45天的治疗,住院费、门诊费等加起来花费近万元。病愈出院后,刘先生带着相关理赔资料前往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却让刘先生大吃一惊:保险公司并没有对其花费全部理赔,而只是报销了他的部分医疗费。

  刘先生非常不解,既然自己提供的理赔资料没有问题,自己也的的确确买了这些保险,为什么保险公司只赔付这么一点?针对这个问题,保险公司给出的答案是,意外受伤接受治疗理应理赔,但是如此长时间的住院治疗实无必要,因此只能赔付部分医疗费。

  有了医疗保险,过度治疗是不是真的无法理赔呢?答案是肯定的。在买了商业保险后,不能想当然以为保险公司什么都会赔,从而不注意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造成资源浪费和自己的损失。

  在商业保险中,一般只对条约中有规定的、只对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进行赔偿。而经过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刘先生住院期间,有三分之二的时间没有接受任何治疗,只是因为自己购买商业保险,想当然的认为这些都是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

  有的保险公司还约定,住院满两周仍未出院,需通知理赔部门,即所谓“二次报案”。保险公司将视情况派理赔人员进行调查,审核住院的必要性、合理性。如客户未按约定“二次报案”,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两周后的住院费用。

  因此,购买商业保险的客户要知道,保险公司只对“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作出赔偿。为什么有这样的规定呢?实际上是从大局上对投保人利益的保护。试想,如果不注意控制风险“滥赔”,导致的结果是致赔款总量大大增加,间接引起医疗保险产品涨价,这对其他诚信投保人而言是一种不公。因此,小编提醒各位买了保险的人,不要抱有贪小便宜的心里,认为有了保险就能理所应当的消耗社会资源。保险的理赔都是有相关限制的,因此保险人一定不要过度,要把握合理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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