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婴儿保险哪种好呢?
2014-11-06 11:38: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阳光人寿婴儿保险哪种好?投保方案介绍
婴儿(幼儿)受意外伤害的概率相对较高,头疼脑热、生病住院的概率也要比成人高很多。如何给婴儿(幼儿)选购保险呢?本文将着重分析婴儿(幼儿)的特点,提供关于阳光保险婴儿(幼儿)意外险产品介绍、阳光保险婴儿(幼儿)医疗险产品介绍、阳光保险婴儿(幼儿)养老险产品介绍、阳光保险婴儿(幼儿)人寿险产品介绍、阳光保险婴儿(幼儿)投资理财险产品介绍。为广大家长朋友提供参考。
阳光保险婴儿(幼儿)医疗险产品介绍
阳光人寿一世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主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保障范围: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保险责任:
轻症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见11.6)专科医生(见11.7)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本轻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我们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我们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按照如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见11.8),我们无息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2、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给付限额
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年金转换选择权
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期间,若本合同交费期间已满且各期保险费均已交纳,您可以申请年金转换,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将本合同申请时的全部现金价值按照我们当时所提供的年金领取方式转换为年金产品,转换后本合同终止。
阳光保险婴儿(幼儿)养老险产品介绍
阳光人寿金喜连连保障计划 主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保障范围: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保险责任:
生存年金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且被保险人不满60周岁,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生存年金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且被保险人已满60周岁,我们给付等值于3倍基本保险金额的生存年金
如果您同时投保了《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D款(万能型)》,则生存年金将自动作为保险费进入该个人账户,具体事项以《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D款(万能型)》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时等值于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累计已交保险费”,指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
“年交保险费”指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案例分析:
王女士给自己的女儿做一套保障计划,一份保终身疾病,年交1420,交20年,可以保10万重大疾病和2万轻症。一份终身领取生存金,年存5000,存20年。为孩子配备了一个会增长的,持续不断,受益一生的保护伞!保障加理财的组合,让孩子受益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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