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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后工伤保险怎么赔偿?工伤保险赔偿案例

2016-10-13 17:06: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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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张先生:我在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工作,厂里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在工作时受伤,仲裁机构裁定,由企业承担相关赔偿费用,后来原企业转让。现在原企业经理说企业已经转让,让我找新企业,新企业说他们与我不存在劳动关系,让我找原企业的经理,我该怎么办?

  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刘勇壮律师:首先,无论你与所在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依你所说情况,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12号)的规定,你与企业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你在工作时受伤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之规定,原企业应当根据仲裁机构的裁决,承担对你的赔偿责任。

  其次,你原来所在的企业只是转让,而非解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之规定,转让后的企业仍应承担对你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