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鑫如意白金版条款、费率表查询
2015-03-01 10:21: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国人寿鑫如意白金版条款、费率表查询
产品特色
该产品组合具备了“高、稳、活”的特点。
一是“收益高”;
二是“返还稳”;
三是“支取灵活”。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
一、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首次给付的年金为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以后每年给付的年金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二、养老年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本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下列约定给付养老年金:本公司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给付的养老年金为本合同年领或月领基本保险金额的110%;以后每年给付的养老年金在上一年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本合同年领或月领基本保险金额的10%增加。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五、借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九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六、转换年金权益
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可选择一次领取,或者将身故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领取。若转换成年金领取,转换年金领取金额根据转换年金当时本公司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转换的身故保险金不得低于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最低限额。
七、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已给付年金的,本公司有权扣除已给付的年金。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年金、养老年金和满期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二、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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