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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门诊如何办理? 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2014-12-08 10:59:1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大病门诊如何办理? 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大病门诊如何办理? 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办理门诊大病证的材料要求及审核程序

  (一)申办材料:

  1、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白血病四种大病需提供:

  (1)相关病种出院记录;(2)相关检查检验报告:恶性肿瘤患者须提供病理检查报告单、器官移植患者须提供手术记录、尿毒症患者须提供三个月内三次以上肾功能化验单、白血病患者须提供骨髓检查报告;上述检查检验报告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以作为定性诊断依据。(3)一张一寸照片。

  2、精神病人提供精神病专科医院专用证明。

  3、其他病种须提供:

  (1)相关病种出院记录;(2)两年或两年以上相关门诊病历:可以有效证明病人的病情为慢性难治性疾病,已经过长期门诊治疗,有继续长期门诊治疗需求;(3)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如血糖化验单、CT报告单、B超报告、心电图(不少于3张)等:可以作为相关病种及其合并症的诊断依据;(4)一张一寸照片。

  4、特殊情况:

  (1)恶性肿瘤无病理报告:某些恶性肿瘤患者诊断明确,已无手术机会或暂不宜手术,或宜直接采用放疗或化疗,需提供明确的临床诊断,明显支持诊断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如CEA、AFP等)、放射性检查报告(X线、CT等)、超声检查报告或其他特异性检查报告,以及临床医师针对肿瘤的治疗方案。(2)结核病人可凭结防专门机构的诊断材料及治疗方案申请办证。

  (二)审批程序:

  1、首次办证:参保患者申办《门诊大病证》时,应填写《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可以根据病情及就诊需要在市属(七区)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传染病、精神病必须选择相应的专科医院),将申请表和申办材料交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证窗口,窗口经办人员确认符合受理范围且初步认可申请材料完备后登记接收;专家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按政策要求核定病种、定点医院及统筹金支付限额。

  2、增加病种、重新办证:申请增加病种的,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与初次办理相同。对于被取消门诊大病资格的参保人如确需重新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证》,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与初次办理相同。如果重办证与前次间隔在一个医疗年度之内,其医疗年度可以接续;如果重办证与前次间隔超过一个医疗年度,其医疗年度重新核定。

  3、审批时限:四种大病、增加病种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其他病种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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