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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能跨年度补交养老保险

2014-12-08 10:43: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能跨年度补交养老保险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能跨年度补交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以强制储蓄为目的,让我们在年老时可以领取一笔退休金,维持我们的最低生活标准。职工也单位为您缴纳养老保险,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的身份也可缴纳养老保险。对于在某些情况下导致养老保险中断的时候,关于补缴养老保险的时间有没有限制呢?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能跨年度补交养老保险

  根据石家庄省、市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起,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再跨年度缴费,也不允许跨年度补缴往年的养老保险费,因此,要缴费的人员应尽快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可以选择284元至2126.6元之间的任何金额作为月缴费额来缴费。按40%、60%、100%、200%、300%核定月缴费基数,相对应的缴费额分别为284元、426元、709元、1418元、2126元。

  “也就是说,缴费人员无论采取月、季、半年、年度哪种方式去银行缴费,都可自由选择缴费额,而且每次的选择额都可以不同。”不管一年分几次缴费,每次缴费的标准只能选择一个,每月只能缴纳一次,因此,建议缴费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即每年的7月下旬进行缴费。而目前已经是临近年底,还没进行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赶紧到社保机构进行登记。已经登记过但2014年还没有缴满全年的,赶紧到社保局或银行去缴费,银行截止到12月25日就会停止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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