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医疗保险制度:高福利是其最大特点
2014-11-27 13:44: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欧洲医疗保险制度:高福利是其最大特点
欧洲的医疗保险制度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到中世纪,当时有名为基鲁特的技术工人提出了实行健康保险的建议。十九世纪,欧洲工业得到大发展,工人群体不断扩大,这一群体自发组织起互助团队,筹集互助资金。这一举措得到了当时政府的支持与援助。当时互助团体为患病工人提供医疗费和药费。可以理解为早期的欧洲医疗保险制度。
1883年德国通过了一项国家法律:低工资工人必须参加互助会,由互助会提供医疗保险金。这一法律不就也在比利时、奥地利等国家颁布实施。至此,工人可以到指定的诊疗所看病和到私人药房取药,也有到教会医院看病取药的,然后由保险团体提供医疗费用。而对于工资较高的工人,参加健康保险可以自愿选择,即可以参加低工资的健康保险,也可以参加高工资的医疗保险。1910年这种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到北欧一些国家。
经过长达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如今欧洲各个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由于自身的国力不同又有所差别。以北欧国家瑞典为例,众所周知,瑞典是著名的高福利、高税收国家,每个瑞典公民都享有三种津贴:医疗费津贴、病假津贴和双亲津贴。在瑞典,无论是襁褓中的婴儿,还是年逾古稀的老人,都可以平等享受免费医疗福利。每个人第一次就医时都会得到一张全国通用的就医卡,上面标明个人历次的就医费用。治疗费、住院费,甚至包括特殊情况往返医院或诊所的路费等则享受全免。如果因病不能正常工作,患者还可享受病假津贴,用于弥补患者因病而减少的收入损失,相当于正常收入的80%。孕妇产前可领取50天的妊娠津贴,产后领取12个月的双亲津贴。
总的来说,虽然欧洲各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有所差异,但是高福利政策在欧洲国家比较普遍,这也与欧洲医疗保险制度长达百年的发展离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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