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买中国人寿哪种险种好呢?
2014-10-28 11:34: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给孩子买中国人寿哪种险种好?投保方案介绍
现如今,每个家庭都孕育一个孩子,每个孩子都是家人的掌上明珠,在孩子的成长道路上,父母提早给孩子(宝宝)规划一份少儿保险来分摊孩子(宝宝)成长道路上所面临的意外和教育经费的问题。本文将着重分析少儿(儿童)的特点,提供关于中国人寿孩子(宝宝)意外险产品介绍、中国人寿少孩子(宝宝)医疗险产品介绍、中国人寿少孩子(宝宝)投资理财产品介绍。为广大家长朋友提供参考。
中国人寿孩子(宝宝)意外险产品介绍
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保险主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5周岁 |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保障范围:意外保障 意外伤害
保险责任:
身故保障金
残疾保障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少孩子(宝宝)医疗险产品介绍
国寿附加绿荫呵护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二十八日以上、十六周岁以下 |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保障范围: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特殊疾病门诊
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二、特别保障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第五条第一款所指恶性肿瘤中的白血病,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特别保障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少孩子(宝宝)投资理财产品介绍
国寿瑞鑫(金账户)版组合计划主险
适用年龄:28天至55周岁 | 产品险种:理财保险
保障范围:意外保障 身故 生存金 满期生存金 重大疾病 意外伤害 年金
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6%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0%给付身故保险金。
案例分析:
陈女士为刚出生的宝宝投保年交费21300元,10年交费合计213000元,保障其间内每年有生存金领取,有红利派发,同时还有高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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