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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鑫荣两全保险(万能型)(B款)

2014-11-12 11:18:2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寿险鑫荣两全保险(万能型)(B款)怎么样?

  人保寿险鑫荣两全保险(万能型)(B款)

  人保寿险鑫荣两全保险(万能型)(B款)怎么样?本文小编将带你详细了解人保寿险鑫荣两全保险(万能型)(B款)产品特色及人保寿险鑫荣两全保险(万能型)(B款)利率结算,以及相关终生寿险产品推荐和购买攻略。供大家参考:

  人保寿险鑫荣两全保险(万能型)(B款)特色:

  <一>资金安全,收益稳定

  <二>保险保障,期限灵活

保寿险鑫荣两全保险(万能型)(B款)

结算月份

公布日期

结算年利率

对应结算日利率

(2014-07)

(2014-08-04)

4.20%

0.11507‰

(2014-06)

(2014-07-03)

4.10%

0.11233‰

(2014-05)

(2014-06-04)

4.10%

0.11233‰

(2014-04)

(2014-04-30)

4.00%

0.10959‰

(2014-03)

(2014-04-01)

4.00%

0.10959‰

(2014-02)

(2014-03-04)

4.00%

0.10959‰

(2014-01)

(2014-02-08)

4.00%

0.1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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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范围: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 18 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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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范围:

  1. 您收到本合同后,我们给予您10天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浏览本合同 。

  如果您确定此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需要填写撤销合同的申请,连同保险合 同及所有保险费发票原件,在本合同送达日的次日起 10天内,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 给我们,即可撤销该保险合同。本合同自您亲自送达时或邮寄邮戳当日零时起正式撤 销,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且在扣除 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缴的保险 费。

  2 身故保障给付利益 保险金额

  ① 主合同的保险金额

  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保险期间

  ② 主合同提供终身保障,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将按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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